为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投资规〔2020〕463号),切实做好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落实工作,集团公司认真对照《内江市财政局 内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内财资产〔2020〕29号),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
集团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按政策对53户承租人进行了租金减免,共计减免租金519万元。其中,减免14户小微企业租金397万元,减免39户个体工商户租金1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