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分(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内部人员借用行为,按照公司2019年第十四次总经理办公会有关精神,现就规范集团内部人员借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团各部门未经公司同意,不得私自向下属子公司借用人员到集团本部工作。
二、各分(子)公司之间未经集团公司同意,不得相互借用人员。
三、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向下属子公司(内江盛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除外)借用人员的,须严格遵循借用人员相关程序,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各部门、分(子)公司自收到通知后,务必自行开展借用人员自查自纠工作,对未经组织程序借用的人员,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清退,逾期未清退者,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内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用人员审批流程
内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7月9日